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者需要正面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吗?朋友的叔叔由于是打的小时工,在上班过程中发生了意外导致受伤住院,对方公司不承认他叔叔是他公司的员工。他所说该如何证明与该公司的存在劳动关系?

江西 - 抚州 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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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7、18条的规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审核工伤的性质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二是个人或者其近亲属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属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还应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另外,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两种情形,所支付的项目并不相同。王先生因第三人造成的工伤,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仅限于医疗费用,而不包括工伤保险待遇。

2021-03-27 01:24: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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