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的绿地等公用设施是否归业主共同所有呢?我们小区最近出了大事,物业公司要在我们小区的绿地上修停车位,并且向全体业主收钱遭到了业主的反对。

湖南 - 益阳 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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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图法律顾问团队

地区:湖南 - 益阳

你好,根据《物权法》第73条的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如果是占用了公用道路的停车位的话,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土地使用费收费主体是业主,如果是保管费的话,物业可以收取

2021-03-26 02:40: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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