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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图法律顾问团队
地区:湖南 - 益阳
你好,根据《物权法》第73条的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如果是占用了公用道路的停车位的话,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土地使用费收费主体是业主,如果是保管费的话,物业可以收取
通常,这部分由社区物业公司管理。遇问题,消费者可向街道办事处或社区规划办求助。侵占公共区域,城管和…...
小区绿化带被开发商违建成其他建筑的情况,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处理:1、找出你的购房合同,看看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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