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派出所可以当场调解划车案件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送达当事人。
2、不能采取调解方式处理划车案件的情形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2)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2)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在划车案件发生之后,若是纠纷当事人并不能协商处理纠纷,那么委托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警察来调解,当然也并非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可以采取调解的方式来处理。对于调解不能处理纠纷、或者不能调解的情形,可以选择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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