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公司里面好几个员工都给我们公司造成了损害,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呢?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江西 - 宜春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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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法务

地区:江西 - 宜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1](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非上述原因,用人单位开除员工属于违法,理应获得相应的赔偿金

2021-03-25 05:17: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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