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和军事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贵州 - 黔东南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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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贵州 - 黔东南

  
一、军事检察院直接受理下列案件:  
1、擅自、玩忽军事职守案。  
2、指使部属违反职责案。  
3、违令作战消极案。  
4、拒不救援友邻部队案。  
5、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案。  
6、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案。  
7、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案。  
8、虐待部属案。  
9、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案。  
10、军官、警官、文职干部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军事检察院受理的时候,经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决定,可以由军事检察院立案侦查。  
二、军事直接受理下列案件:  
1、遗弃伤病军人案。  
2、虐待俘虏案。

2021-03-17 08:35: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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