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85岁, 母亲86岁, 死亡, 父母应该领多少死亡补助金

黑龙江 - 大庆 工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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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法务

地区:黑龙江 - 大庆

母亲不能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因工死亡职工近亲属供养亲属抚恤金,是对依靠工亡职工生前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不具有劳动能力的近亲属而言。母亲享有退休金,是主要依靠退休金为生活来源的,不符合供养亲属条件,不能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2021-03-12 06:55: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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