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公司在我们公司里面拿了材料之后一直都没有给货款,但是现在那个公司里面一直都不愿意支付我们的货款,分公司的债务是不是应该由总公司来承担?

四川 - 巴中 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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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调解先锋

地区:四川 - 巴中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由设立的,公司股东完成出资责任后才取得股东的资格,而公司是可以的,以便公司开展业务。 有股东的一个前提是股东对公司有出资,而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因此分公司不可以有股东。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所以分公司是不具有股东的,分公司的债务也是由总公司承担。

2021-03-11 07:18: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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