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弟是一家大型建筑施工单位的企业法人,通过发包方式将一项建筑施工项目交给第三方负责完成,结果承揽人在完成建筑施工项目过程中,缺乏安全保护导致发生工伤意外事故,作为定作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新疆 - 博尔塔拉 工伤纠纷
1位律师回复

医疗纠纷谈判法务

地区:新疆 - 博尔塔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例》 调整的劳动关系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2021-03-10 19:49:56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博尔塔拉律师 工伤赔偿律师 北京工伤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工伤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