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对方要债务的时候,对方不给钱,我拿着欠条跟对方主张支付,被对方给拒绝了,对于欠条,一般是指什么,我是否可以跟对方要求利息的支付呢,利息一般是如何约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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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是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1-03-10 17:30: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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