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有跟公司签订书面的两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在是公司要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说是不需要那么多人了,员工是否可以跟公司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呢,金额是如何计算

江苏 - 扬州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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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法务

地区:江苏 - 扬州

根据《劳动法》及《违反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合同,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以上两种情况下支付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原,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2021-03-10 17:29: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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