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当初在城里打工期间认识一名当地男子,两人情投意合,于是搬到一起共同居住生活,对外以夫妻相称并生育子女,却始终没有领取结婚证,现在男女双方因为感情不和闹分手,这种同居关系是否受到法律保护?

陕西 - 商洛 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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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法务

地区:陕西 - 商洛

双方没有办理,双方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不属于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不能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双方可以协商处理财产和孩子抚养问题,协商不成有争议的,可到法院诉讼处理。经法院确认双方属于以夫妻名义居住生活的同居关系的,可根据民法通则(明日将为民法总则)及相关司法解释处理,即除去双方能举证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外,按照处理,一般应均分。和抚养费问题由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生活环境及孩子的成长需要等综合情况确定。孩子处于哺乳期的,应由其母亲抚养

2021-03-08 17:2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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