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他不愿意抚养我们的孩子,所以我们约定我离婚之后得到孩子的抚养权,我的丈夫是不是应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要是丈夫婚后反悔我是不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山西 - 临汾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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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法务

地区:山西 - 临汾

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如果夫妻双方当事人离婚,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当事人,是需要给付孩子抚养费的,可以按月支付,也可以一次性支付。《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不给抚养费将会被强制执行,不给抚养费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收起

2021-03-08 08:21: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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