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被校园霸凌弄伤了一个眼睛,现在医生那边说很有可能造成终身的残疾。所以在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时候,我是希望可以附带民事赔偿的。有没有这个必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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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是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决定,请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第一百零二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2021-03-03 17:38: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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