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无力赔偿金额100万,会不会坐牢

吉林 - 四平 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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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无力赔偿100万元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u59

2021-03-02 12:27: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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