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于民间贷款的利息问题如何审理的呢?我们在金融公司贷款了,他们约定的利息是每年百分之二十三的,现在是没有超过规定的,诉讼了,人民法院是否支持的呢?

广西 - 钦州 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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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西 - 钦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第二款第二项中规定: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

2021-03-02 09:41: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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