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骨头坏死二期,内固定未拆除,2016年6月17日初次鉴定九级工伤,2015年4月8日手术如何赔偿?

黑龙江 - 大兴安岭 工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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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骨头坏死二期,内固定未拆除,2016年6月17日初次鉴定九级工伤,2015年4月8日手术如何赔偿?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

2017-03-14 23:47: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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