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8月入职,工作到2012年11月,工作时间两年三个月,现在是公司要裁员,我是在名单内,是否可以跟公司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金额是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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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分析法务

地区:河南 - 洛阳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公司因为经济原因裁员,是可以依法的,但是应当给予被裁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为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你2010年8月入职,工作到2012 年11月,工作时间两年三个月,则可要求公司支付二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另外,如果是公司裁员,作为职工无需写辞职申请;如果是职工自行辞职,则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021-03-01 08:15: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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