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初留学归国后自主创业,开了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现在与外资企业合作开展一项进口产品代理销售业务,双方建立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当外资企业存在哪些情形的时候,已经建立的合作关系就需要终止?

四川 - 雅安 签证
1位律师回复

证据分析法务

地区:四川 - 雅安

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  1.;  2.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外国投资者决定解散;  3.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4.破产;  5.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  6.外资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经出现。外资企业如存在上述第2、3、4项所列情形,应自行提交终止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批准。审批机关作出核准的日期为企业的终止日期。  外资企业如因上述第1、2、3、6项所列的情形终止的,应在终止之日起15天内对外公告并通知债权人,并在终止公告发出之日起15天内,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审批机关审核后进行清算。外资企业清算结束前,外国投资者不得将该企业的资金汇出或携带出中国境外。外资企业清算处理财产时,在同等条件下,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有优先购买权。外资企业清算结束,应办理注销登记并缴销营业执照

2021-02-24 09:56:39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雅安律师 涉外专长律师 徐州涉外专长律师 更多律师>

我要提问

提交

想获取更多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