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了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当事人需要履行的吗?自己的债务一直没有追讨回来的,去诉讼了,人民法院判决执行债务的,不予执行的,需要怎么去办理公证呢?

甘肃 - 兰州 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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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法务团

地区:甘肃 - 兰州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 员移送执 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 执行。公 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2021-02-24 07:19: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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