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的法律依据

湖南 - 怀化 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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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法务

地区:湖南 - 怀化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单位不得拖欠员工工资,如有拖欠工资员工有权辞职,并且还规定了拖欠工资不但要将原本的工资全部支付,还要再支付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对于拒不支付的单位,员工有权进行劳动仲裁或到法院起诉


2021-02-22 18:42: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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