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无证驾驶农用运输车在某路口左转弯时,与高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致高某重伤,摩托车损坏。事故发生后,张某驾车逃至家中,被人追上后又回到现场。后来,交警认定张某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提起公诉,请问,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高某还能否要求张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呢?

河北 - 沧州 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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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一百零二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2021-02-22 17:25: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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