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3人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的话,买受人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并且赔偿损失呢?

黑龙江 - 鹤岗 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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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黑龙江 - 鹤岗

根据法律规定,出卖人订立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021-02-22 08:38: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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