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朋友来城市里打工赚钱,经过求职面试被一家中外合资企业正式录取,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结果现在合同期限未到,用人单位却要提前与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愿意支付经济补偿该怎么处理?

江苏 - 徐州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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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 - 徐州

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支付赔偿,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2021-02-19 14:06: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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