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经签订了合同,说好一年之内把钱还给我,可是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那么借款人到期后,借款人不还款会怎么办?

广西 - 桂林 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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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法务

地区:广西 - 桂林

2015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明确:“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由于司法解释已经对这个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对此问题应有明确的预期,也建议债权人不必再试图“双保险”,在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同时,不应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必要时可签订、,签订抵押担保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才是最可靠的担保:不仅可以避免债务人“逃债”,在所有债权人中还享有优先受偿权。

2021-02-19 14:07: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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