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想问问老人去世后,其中一个儿子拿了份遗嘱出来,遗嘱内注明的分配的数额和位置(是一个房产)。余下的份额由剩下子女继承,因为房屋是一个整体,是否能规定位置呢?想问问这份遗嘱是否成立?

黑龙江 - 齐齐哈尔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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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诉讼法务

地区:黑龙江 - 齐齐哈尔

应该先看去世的人生前有无遗嘱,有遗嘱的,应按,如果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021-02-19 14:1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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