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企业是属于我们几个朋友一起合伙成立的,但是后续我们企业运营欠下了债务,那么对于这个债务的清偿责任的认定是什么呢?而且承担原则呢?

陕西 - 宝鸡 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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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导顾问

地区:陕西 - 宝鸡

合伙企业法》规定,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坦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2021-02-11 18:12: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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