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遇到了麻烦,我在家工地打工,现在老板拖欠工资不给我,一共欠了我好几千块钱,我想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呢?

河南 - 平顶山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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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021-02-11 09:00: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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