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任此通过婚姻介绍所认识一名当地女子,两人感情不错,于是处起了对象,结果对方以各种名义不停的向我要求借钱,现在反而玩失踪也不还钱,这种行为是否构成欺诈犯罪?

四川 - 乐山 家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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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分析顾问

地区:四川 - 乐山

你好,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2021-02-11 06:24: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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