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执行应提供哪些材料

山东 - 德州 判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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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谈判法务

地区:山东 - 德州

1、申请恢复执行书。当事人基本信息完整、执行请求明确、具体。申请人的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电话号码正确。(对被执行人信息尽量提供)。

2、申请恢复执行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1)单位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且应加盖该单位公章。

(2)自然人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且该自然人应签字确认;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应注明身份证号码)原件。

3、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身份证明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2)法定代理人及其身份证明应与生效裁判文书的确认一致,身份证明应由法定代理人签字确认。

(3)授权委托书应明确代理权限:如代为申请执行、代为放弃申请事项、代为和解、代收案件款物、代收法律文书等。

(4)代表人、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由该代表人、代理人签字确认,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恢复执行的法律文书。

(1)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

(2)债权凭证。

(3)中止执行裁定书。

(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5)未履行完毕的和解协议。

注:材料(2)(3)(4)(5)应当提交原件,无原件的应附证明材料

5、继承或承受权利证明。证明必须经过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或者经公证机关公证。

6、证明中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事由消除的材料。

(1)被执行人有财产供执行的线索。

(2)其他中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事由消除的证明。

2021-02-06 18:35: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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