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表妹她之前在医院里面去检查的时候,医生没有说她怀孕了,后来我表妹就喝了感冒药,现在流产了,如果说因为医生误诊造成的医疗事故,是否可以由医院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甘肃 - 陇南 再婚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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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医生误诊造成的,根据损害程度由医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如果是因为医疗水平所限,目前不能诊断的疾病,医院不用承担责任。3、医疗的按堵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程序确定,双方对损害赔偿不能协商一致,受害者可以向医院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4、相关规定:(1)《法》规定: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2021-02-06 09:48: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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