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在一家电子厂里面上班,在里面工作已经快一年了,本来当时跟公司签的合同是8小时双休,由于最近很忙,每天都安排加班。加班工资应当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作为基数吗?

黑龙江 - 双鸭山 涨工资政策
1位律师回复

郑州优选法务

地区:黑龙江 - 双鸭山

加班工资一直以当地最低工资作为标准是违法的,加班工资的应当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作为基数。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021-02-05 18:34:40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双鸭山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我要提问

提交

想获取更多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