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债务人不愿意履行法院的判决还钱给我,我就去我们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了,在胜诉之后我还申请了强制执行,什么情况下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川 - 宜宾 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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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解先锋团

地区:四川 - 宜宾

分配,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金钱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2021-02-05 11:28: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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