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自己老婆住的房子是公司的公房,那么未取得产权的公房,离婚需要确定有男方进行使用居住,那么对于另一方是否需要给予补偿?女方有没有权利分割离婚房屋拆迁补偿款呢?

山西 - 太原 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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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法务团

地区:山西 - 太原

公房是指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居住人没有产权的房屋。按照法律规定,未取得产权的公房,离婚需要确定由哪方进行使用居住,并对另一方给予补偿。对于的,政策一般是对居住人进行补偿。因此,对于未取得产权的公房,离婚后未取得居住使用的一方,也是没有权利分割离婚房屋拆迁补偿款的。

2021-01-31 18:12: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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