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方是跟出售方购买的房屋,签订有房屋的买卖合同,现在也是交付了一笔钱作为定金,现在是因为出售方觉得价格太便宜了,不想卖,购买方是否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海南 - 海口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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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解先锋团

地区:海南 - 海口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果买方无正当理由违约定金不退,卖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2021-01-27 12:57: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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