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跟我们公司的合同已经到期了,如果说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是不是需要向我支付经济补偿金?

江苏 - 常州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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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的情形有: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用人单位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机劳动者人身安全的;8、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且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提出的;9、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如果不存在以上任何一种情形,则单位都没有必须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的法定义务,除非单位自愿支付给你。

2021-01-26 17:23: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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