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下环境行政处罚撤销

安徽 - 合肥 环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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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解决法务

地区:安徽 - 合肥

出现以下情形环境行政处罚撤销:

1、《环境行政复议办法》

第十九条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答复书,对申请人的复议请求、事实及理由进行答辩,并提交当初作出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上述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环境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依法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6)明显不当的。

2021-01-12 11:19: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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