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和姐夫因为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当时双方经过冷静协商,决定子女离婚后随经济条件更好的姐夫一起共同生活,谁知离婚后不久,姐夫被查出患了严重尿毒症,现在自己的生活都不能自理,姐姐能否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归自己?

山西 - 大同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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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何一种情形,李女士即可向人民法院。

2021-01-01 09:14: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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