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判决的适用情形

山西 - 吕梁 判决执行
1位律师回复

信用修复法律顾问

地区:山西 - 吕梁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

因为并非是所有的民事纠纷的被告都会在法院开庭审理时到庭,若是法院认为不到庭是没有理由的,此时即使一方当事人缺席,也是可以正常审理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结束之后,法院会向案件的原告、被告寄送判决书

2020-12-24 20:11:54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吕梁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徐州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