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过十字路口的时候,左侧有车辆闯红灯冲了出来,撞到我的车辆,我的腿部有被夹住,受伤很是严重,现在是鉴定为九级伤残,是可以享受什么样的待遇

山东 - 东营 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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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答疑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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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20-12-24 15:11: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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