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闲就和同村的几个村里的壮劳力到工地上打工,跟着一个包工头干活,一个老乡在工地做活受伤了,伤的很严重,那现在该向谁要赔偿?谁来承担责任?

广东 - 韶关 刑事犯罪辩护
1位律师回复

邵阳法务团

地区:广东 - 韶关

工人跟着包工头在建筑工地干活,因为包工头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根据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四条“建筑施工、矿山 企业 等用人单位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之规定,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为用人单位,工人为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的调整。工人在工地上工作期间受伤,符合例第十四条(一)款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仍然可以申请赔偿

2020-12-24 14:59:38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韶关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徐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