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朋友是今年年初订婚的,当时他父母按照当地习俗给了我一笔彩礼,结果后来我和男朋友虽然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却因为工作关系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现在领证不久就因为性格原因想解除婚约,彩礼是否需要如数奉还?

河北 - 邯郸 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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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谈判法务

地区:河北 - 邯郸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2、女方父母买的威志,主要看是婚前还是婚后(以领取结婚证为准),婚前视为对女方的单方赠与,婚后则视为对你们双方的赠与,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2020-12-23 20:53: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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