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养父母是10年之前确立了收养关系的,现在,我本并不想对他们进行赡养义务,有没有法律规定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呢?

四川 - 巴中 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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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答疑法务

地区:四川 - 巴中

收养关系成立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就有了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养子女成年后,对养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  《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2020-12-23 03:46: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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