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昊律师主办律师
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案件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覆盖买卖合同、借贷、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具有扎实办案基础,曾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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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之前我的妹妹的收入比较高,他的老公没有稳定的收入,他们在结婚之前已经写下了协议,婚后自己处理各自的财产,但是他们之前的约定有效吗?一般要结婚之后,哪些属于夫妻之间一方的财产?

云南 - 楚雄 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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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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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

夫妻双方可以就婚前财产的所有权进行约定,只要无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此约定合法有效。婚姻法中规定婚前财产属夫妻之一方所有,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2020-12-17 18:43: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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