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我们如何追究责任的呢?自己的同事借我几万块的,一直没有在借款合同期限内支付的,我们要求诉讼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呢?

陕西 - 榆林 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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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诉讼咨询

地区:陕西 - 榆林

根据《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六条:“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的规定,结合你的情况,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

2020-12-15 19:58: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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