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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法务团
地区:湖南 - 湘西
生产企业行政部门用办公用品进项税抵扣,同样属于应税项目,不需要转出。生产企业行政部门用办公用品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是进项税额抵扣的误区之一。《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5种情况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也就是说取得专票,用于生产服务经营活动(这句话是废话,因为办公用品一般都用于经营性活动),不属于上述5种情况(非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非正常损失等),也就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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