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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分析法务
地区:湖南 - 长沙
《婚姻法解释(三)》主要内容 1、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2、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首次明确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4、明确规定当事人协议离婚未成则事先达成的附协议的财产分割协议不生效。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
如果是他父母的房子你没有份,因为不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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