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理由推翻职务侵占

宁夏 - 吴忠 职务侵占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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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宁夏 - 吴忠

一、职工不属于该企业人员;

二、侵占罪属于完全自诉罪名

三、涉案单位属于个人合伙;

四、合作关系的人不是被害单位的人员;

五、承包关系的人不是被害单位的人员;

六、挂靠人员不是被害单位的人员;

七、借用公司名义与他人合伙经营,并不属于公司人员;

八、证据不足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0-12-12 18:30: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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