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由父母出资注册公司,但股份不在父母名下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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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关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婚姻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离婚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2020-12-09 12:01: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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