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在工地上工作的时候不小心摔伤了,现在常年需要别人照顾,我老婆开始嫌弃我,想要跟我离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吗?

青海 - 海东 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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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竞争维权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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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男方买房,该房产应为婚前财产。婚后,丈夫同意房产证上加上妻子名字,视为丈夫对妻子的赠与,该房产为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20-12-06 20:03: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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