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怎么立功

浙江 - 宁波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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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所以说立功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

(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犯罪人之间往往互相了解各自的犯罪行为,犯罪人在归案以后,不仅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因此是一种立功表现。

(2)提供重要线索,指犯罪人提供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各种犯罪线索,例如证明犯罪行为的重要事实或有关证人等。

除上述《刑法》列举的两种立功表现以外,下述情形也应视为立功

(1)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犯罪人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在逃的罪犯,可以节省司法成本。因此,这种行为应视为立功表现。应当指出,犯罪人协助司法机关缉捕的其他罪犯,既可以是与其无关的,也可以是其同案犯。只要确实协助司法机关捕获罪犯,就应视为立功表现。

(2)犯罪人在羁押期间,遇有其他在押犯自杀、脱逃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监视行为,及时向看守人员报告。

(3)遇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奋不顾身加以排除,等等。

处于被羁押状态的犯罪分子,一般是不允许与家属减免的,但是可以会见律师,犯罪嫌疑人的亲属,为了保护免除或者是减轻犯罪主体可能会受到的刑罚,一般都是会给犯罪人员聘请律师的。若是没有能力支付律师费,也可以提出法律援助的请求。

2020-12-06 13:19: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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